2011-08-16
油价易涨难落折射机制之痛
油价改革的最终出路是彻底打破垄断体制,让垄断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。同时,按照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、收入水平相协调的原则,降低价外税收负担,减少油价中的非成本因素,使得油价真正与国际接轨,从根本上解除消费者对油价的疑虑。
中国内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7日迄今连续维持了4个多月,而期间国际原油价格已经历了一趟过山车行情,特别是进入8月后,受标普下调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影响,国际油价暴跌,纽约WTI原油价格从4月中旬每桶115美元跌至8月8日每桶82美元附近,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也从每桶125美元跌至104美元附近。
为何国际原油价格暴跌而成品油零售价迟迟不降?有关部门的解释是:“从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看,时点价格的短期下跌对平均价格影响有限,目前调价参考的三种原油平均价格仍高于4月7日国内成品油调价时价格水平,国内成品油价格暂不具备下调条件。”
按上述解释,在现行定价机制规定之下,成品油价格调整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连续22个工作日以及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%。问题是这个机制是在2008年底出台的,在经历了近3年的考验后,虽然在政府决策的透明度、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上有明显进步,但在尚未真正形成完全市场化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背景下,其自身的不足不免引发社会对油价“易涨难落”、“追涨不追落”的质疑。
现行定价机制的不足,大致有这么几个方面:
首先是上调和下降起点不平等,为成品油零售价“易涨难落”创造了条件。以每桶100美元作为基准价,若上涨4%,便符合了成品油的上调标准,石油企业要求上调油价的呼声就会提高;若以每桶104美元为基础,则需要下跌4%即跌至每桶99.84美元而不是100美元,才会考虑下调成品油价格。若再以99.84美元为基准油价,只要上涨4%(即每桶103.8336美元),便又符合调价标准了。两相比较,油价第一次上调空间为4美元,而下调空间却为4.16美元,后者多出0.16美元,并且这个差距在基准价越高时越大。
其次,以现有定价机制,每次调价都是对前一段时间国际油价波动结果的反映,而不是反映其中某一时间点的油价,更不是对未来油价的预测,具有一定“时滞性”。由于近几年国际油价像过山车似的短时间内上蹿下跳,不排除在22个工作日内,有一天甚至一段时间里国际油价大跌,但在另外的时段里又大幅反弹的情况,致使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幅度达不到调整标准。
其三,现有定价机制参照布伦特、迪拜、辛塔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,而将纽约WTI价格排除在外,由于我们主要从中东、非洲、欧洲进口原油,这样的选择可以理解。只是今年以来,中东的动荡和利比亚战争,造成欧洲、北非石油市场的短期紧缺,三地油价高涨,而这些地缘政治因素对北美市场影响较小,再加上美国金融危机后美国对WTI原油投资监管的加强,致使WTI原油价格相对低得多。我们的参考价就难以真正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动情况了。
再有,在目前油价的实际构成中,政府收取的各种税费以及昂贵的物流运输成本都包括在内,致使定价机制中“非成本”因素比重过高,这也使得油价“易涨难落”。
市场体系的不健全,竞争不足,则是导致油价“易涨难落”的体制之源。内地成品油零售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,少数企业处于绝对垄断地位。虽然有壳牌、BP、道达尔等海外公司进入我国汽柴油零售市场,但他们仍然需与内地的本土企业合作,并不能实现汽柴油的自由定价和自由竞争。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以及油源与国有三大石油巨头差距甚远,对后者难以构成威胁。数量占优、优质的零售渠道被控制,但在降油价方面,国有石油巨头的加油站并不像外资、民营加油站那样对市场反应灵敏。按现行定价机制,国家对各地区制定了最高零售价,地区加油站可以在此之下再下调8%。在此次降价浪潮中,民营加油站对市场极度敏感,批发价下调后,为了抢市场,它们纷纷下调零售价以吸引消费者,抢占市场空间。而国有石油巨头的很多加油站却根据区域石油公司的指令办事,不得随意降价,结果便出现“民营加油站纷纷降价、国有加油站岿然不动”的奇怪现象。
在我国香港特区,由于成品油零售市场除了中石化之外,还有加德士和壳牌等国际知名企业,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香港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已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,其中包括中石化的加油站,此情此景不得不让人产生“橘生淮南则为橘,生于淮北则为枳”的感叹。
不过,即便在成品油市场垄断局面还未完全破除的背景下,对现行定价机制做部分调整和完善,还是完全可行的。
鉴于现行定价机制存在调价周期有些长, 4%这个变化率有些高这两大弊端,能不能考虑将周期缩短一些,变化率调低点呢?例如调整为10天,2%,又或者为5天,1%,直至最后一天一调整呢?另外,希望将纽约原油价格纳入到调价的参考价中,以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反映国际油价的综合水平。
前不久,航空煤油出厂价放开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这使航空煤油价格变化周期更短,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。这是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益尝试,或预示着成品油定价权将逐步下放。笔者以为,既然已确定了市场化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,油价最终由企业自主决定,那不如索性现在就尝试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,当作过渡性质的安排。这样做,意味着从原先的调价“审批制”向“备案制”过渡,能将现行定价机制变成在政府指导下的自动调节的机制。
毋庸置疑,油价改革的最终出路是彻底打破垄断,引入竞争机制,让更多国企、民企甚至外企都能进入成品油零售市场。这要求把改革垄断体制、财税体制等结合起来,让垄断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。同时,按照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、收入水平相协调的原则,降低价外税收负担,减少油价中的非成本因素,使得油价真正与国际接轨,从根本上解除消费者对油价的疑虑。